根据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弘扬“工匠精神”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辽政办发〔2017〕32号),为落实人才兴企理念,大力弘扬工匠精神,营造良好学习气氛,提升员工专业技能,不断加强队伍建设,集团决定开展“岗位大练兵”活动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“岗位大练兵”活动以爱岗敬业、夯实基础、追求卓越、精益求精为价值导向,以强政治素质、树工匠精神、学专业知识、补业务短板、练技术能力为活动主题,从岗位实际出发,通过学理论、学技能,练业务、练作风,着重提高全体职工专业技能基本功,强化用户至上的服务意识,培养严谨专注的专业精神,在全集团范围内形成“劳动最光荣、敬业最可贵,比学赶帮超”的良好氛围。
二、组织领导
集团成立“岗位大练兵”活动领导小组。
组 长:陈良民
副组长:马拥军 苏 杰
成 员:刘云峰、高玉波、杨雨清、孙继伟、冯卫东、冯海波、汪耀文、张锦曦、王晓峰、郝海洪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集团工会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,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。
各子公司要分别成立本企业“岗位大练兵”活动领导小组,组长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,工会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。
三、练兵形式
本次“岗位大练兵”活动采用以学促练、练赛结合、重点在练的形式开展。各单位要结合生产实际,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,倡导采取业务学习、技术交流、知识竞答、情景模拟、实战演练、技能竞赛、业务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。基层工会组织要发挥组织引领作用,调动一线业务单元的主观能动性,实现岗位练兵人员范围的全覆盖。
四、日程安排
本次“岗位大练兵”活动主要分为五个阶段。
第一阶段:动员部署阶段(8月25日至9月10日)
各单位要以本活动方案为基础,成立本单位“岗位大练兵”活动领导小组,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,制定内容具体、形式灵活、贴近实际、可操作性强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并报集团审核。同时,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,使“工匠精神”深入人心,调动广大职工参与“岗位大练兵”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第二阶段:学习练兵阶段(9月11日至10月31日)
1. 业务知识学习。
各单位围绕中心工作、核心业务,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技能要求,分条线、分业务单元、分岗位制定学习培训计划,组织开展本岗位相关法律法规、行业标准、基础知识、操作规范、前沿科技和先进经验等方面业务知识的培训和交流。
2. 操作技能演练。
各单位细化梳理各岗位职责分工,优化操作程序流程,明确工作目标标准,并以此为依据开展岗位操作技能实兵演练,在演练中发现问题、纠正偏差、补齐短板、培养习惯、提高水平。
3. 评比竞赛练兵。
集团将选取共性较强的财务管理和安全生产两个业务领域,分别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和安全管理部组织开展“财务管理业务大赛”和“安全生产业务大赛”。同时,各单位要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岗位,根据各岗位的具体特点,采用评比考核或技能竞赛等方式,强化练兵效果,评比“岗位能手”,发挥典型模范的标杆作用,促进全员业务技能水平整体提升。
第三阶段:成果验收阶段(11月1日至30日)
集团组成验收小组,深入各单位检查验收练兵成果。同时,集团将选取各单位部分有代表性的岗位,组织选拔出的岗位能手开展练兵成果汇演,集团将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观摩。
第四阶段:总结表彰阶段(12月1日至15日)
集团将根据各单位岗位练兵方案制定质量、组织实施情况、全员参训情况等进行总结,对评选出的“岗位能手”和“岗位大练兵优秀组织单位”进行表彰。各单位可以对评比出的“岗位能手”,给予500—2000元的现金奖励。
第五阶段:持续巩固阶段(长期任务)
各单位要将“岗位练兵”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、制度化工作,结合年度培训计划加以部署和落实。
五、相关要求
1. 高度重视、认真落实,积极营造活动氛围。各单位活动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“岗位大练兵”活动的重要意义,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实,要切实做到思想统一、精心组织、务求实效,避免走过场。
2. 合理安排、统筹兼顾,推动工作业绩提升。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,进一步提升全员管理服务水平。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,正确处理好大练兵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,统筹兼顾,合理安排,做到有动员、有准备、有点评、有交流、操作性强,要以推动工作的实效检验大练兵的成果。
3. 加强管理、全程监督,确保“岗位大练兵”公正公平。各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,加强组织、监督和协调,确保达到练出好兵、比出形象、赛出水平的目的。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及比武练兵评比细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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